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,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,一天不少于两次。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。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、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,严禁访客,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,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。做好职工上岗安排。在疫情解除前,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。
原则上鼓励外卖,实行分餐制。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、独立分餐,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;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、独立分餐。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,禁止聚集用餐。餐具、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、消毒,炊具、用具用后应当洗净、消毒,保持清洁,确保卫生。食堂食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,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,保持良好个人卫生。
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,暂停使用中央空调。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,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。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,生产车间、办公室、食堂、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、门把手、电梯、卫生间、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,每天不少于2次。
加强职工健康教育及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、不传谣。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。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、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,减少人员外派出差,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。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,不走亲访友和聚餐,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。
要与属地平台、镇街、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,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(温度超过37.5℃)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、镇街,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,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,落实各项管控措施。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,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,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,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,一律停工停产。
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,平台、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,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。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、镇街要通报批评,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。
企业复工工作专班咨询电话:88568819(08:30-17:30)
内容支持/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来源/余杭发布